出租一张银行卡,每天就能赚两三百块——这样的"好事",你心动过吗?殊不知,这看似轻松的"赚快钱",背后可能藏着触犯法律的巨大风险。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湖南大雍律师事务所成功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当事人侯某某因出租银行卡,涉案支付结算金额高达419万余元,在我所吴红艳、王金香律师的全力辩护下,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免于实际入狱服刑。
一、案情回顾
2023年2月,当事人侯某某明知上线"柠檬"(另案处理)租用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资金的支付结算,为牟取每天人民币200元至500元不等的非法获利,仍提供其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开福区北辰支行)的账户出租。
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4月8日期间,侯某某提供的上述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共计人民币419万余元,均由侯某某根据上线指令操作转移。其中,电信诈骗被害人W某某被骗资金人民币4000元转入了侯某某提供的上述银行账户。侯某某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9000元。
2023年4月21日,经民警电话通知,侯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侯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侯某某主动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W某某人民币1万元并取得谅解。
2023年4月27日,侯某某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5月25日,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后该案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刑诉〔2023〕1328号起诉书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法律依据与量刑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律师辩护核心观点
接受委托后,湖南大雍律师事务所的吴红艳、王金香律师迅速介入,在仔细研阅案卷材料、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吴红艳、王金香律师认为,虽然侯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本案存在多项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对侯某某适用缓刑:
第一,侯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侯某某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侯某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9000元,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W某某人民币1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第四,侯某某系初犯。侯某某此前无任何犯罪记录,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
第五,侯某某家庭情况困难。侯某某家庭情况困难,作为个体工商户,其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综合以上情节,辩护人建议对侯某某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吴红艳、王金香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辩护观点,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最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侯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家庭情况困难等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侯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二、对被告人侯某某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侯某某无需实际入狱服刑,能够在社区中接受矫正,为其提供了改过自新的宝贵机会。
五、办案困难
吴红艳、王金香律师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
首先,本案涉案支付结算金额高达419万余元,已属"情节严重",根据法律规定,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下,争取缓刑的难度显著增加。
其次,帮信罪作为近年来高发的网络犯罪类型,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但并未建议适用缓刑。辩护人需要在法庭上充分论证缓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说服法庭采纳缓刑意见。
最后,侯某某作为个体工商户,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在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情况下,还需要筹集资金退赔被害人以取得谅解,这一过程需要律师在当事人、被害人和司法机关之间进行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
最终,案件在吴红艳、王金香律师的坚持和努力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成功为侯某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六、办案心得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刑事辩护中,没有"小案子",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命运。吴红艳、王金香律师用专业和坚持,为侯某某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让他得以在社区中接受矫正、回归正常生活,而非在监狱中度过一年光阴。
我们也想借此案提醒每一位读者:帮信罪绝非"小事"。出租一张银行卡、帮人转一笔账,看似只是举手之劳,却可能让你成为电信诈骗链条上的"帮凶",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涉案,请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自首、退赃退赔、取得谅解,每一个环节都关乎你的自由与未来。
湖南大雍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全力以赴"的信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面临法律困境,请联系我们,我们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