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指控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3 月,当事人明知无真实货物交易,以收取介绍费方式居间牵线,由他人控制的公司为多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000余万元、其中税款280余万元,已申报抵扣;该罪"数额较大"一档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大雍团队辩护策略
① 王金香律师全面阅卷,逐项还原当事人在整个链条中的实际位置与作用;
② 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以及责任认定,提交专门法律意见;
③ 集中发力量刑,把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情节逐项做实,争取不判处实刑。
三、最终结果
法院认定其介绍行为属于虚开犯罪的实行行为、起重要作用,不能认定为从犯;采纳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最后成功争取到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