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没碰源码、没架服务器,只做游戏私服推广也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共犯。
本案指控违法所得 53 万(已达30 万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量刑),么会良律师在移送法院前 1 天紧急介入,将数额核减至20.2 万,最终当事人获缓刑。
一、没碰源码、没架设服务器,为什么也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本案基本案情
正版游戏公司未授权任何第三方运营涉案游戏,案外上游人员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游戏源码,私自架设盗版游戏私服牟利。本案当事人长期从事游戏推广行业,作为该私服的一级代理,核心工作为两项:一是市场推广引流,拓展玩家渠道;二是发展并管理下级二级代理,按比例分配充值返佣,自身赚取返佣差额收益,全程未参与源码获取、私服架设、服务器运维等核心侵权环节。
正版企业发现盗版冲击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沿推广链路溯源抓获当事人。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据当事人银行账户流水初步认定违法所得约 120 万元,经家属多轮协商,退赃金额降至 53 万元,家属全额退缴后当事人被取保候审。该 53 万元退赃数额随后成为检察机关的初始指控数额,案件拟于次日移送法院,家属紧急委托辩护律师介入。
2.什么情形下推广代理会被认定为共犯?
司法实践中,可通过三类客观事实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即便未直接实施盗版复制行为,仍可成立共同犯罪:
(1)涉案游戏官方从未授权第三方运营,行为人直接对接私服上游,应当知晓无授权属性;
(2)私服游戏内容、充值比例与正版存在明显差异,行为人具备行业认知能力;
(3)行为人长期在私服圈层从业,熟悉行业灰色运营模式。
本案当事人三项情形均已符合,因此无罪辩护不具备现实基础,强行抗辩反而会丧失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
二、该案辩护存在哪些现实难点?

三、该案的辩护流程与关键节点是什么?
1.申请程序延期,争取办案窗口期
接受委托当日,么会良律师团队以 “违法所得认定事实不清、关键证据需核实” 为由,向承办检察官申请暂缓移送法院,同时申请调取银行流水、充值记录、当事人供述等核心卷宗材料,成功争取到短期延期,为后续数额核算与沟通赢得必要时间。
2.逐笔拆解两套充值路径,核算真实违法所得
路径一:玩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私服平台→一级代理→二级代理。
核减规则:向下分配的二级代理佣金全额剔除,仅当事人实际留存的返佣差额计入违法所得。
路径二:玩家→一级代理过账→第三方支付平台→私服平台。核减规则:玩家支付给一级代理的过账资金全额剔除,仅最终结算后当事人留存的收益计入违法所得。
额外核减项:平台未结算返佣时,当事人自行垫付给二级代理的资金,属于个人成本支出,全额从指控数额中剔除。
经逐笔核对,最终核算当事人实际违法所得为 20 余万元,降至30 万元 “数额巨大”阈值以下,直接改变量刑档次。
3.提交书面辩护材料,附带资金核算明细
向检察机关提交正式书面辩护意见,核心包含三部分:一是数额异议,附资金流向示意图、逐笔核算明细表;二是地位作用论证,说明当事人仅提供推广帮助,系共同犯罪从犯;三是量刑建议,结合多项从轻情节,明确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
4.可视化沟通,手绘资金流转图当面说明
针对资金逻辑复杂的特点,以手绘资金流转图直观展示两套路径的资金走向,逐一说明核减项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帮助承办人快速厘清数额认定偏差,推动采纳核减意见。
5.叠加多项从轻量刑情节
数额核减至三年以下量刑区间后,同步强化从轻情节论证:强调当事人层级低、作用小,与上游核心运营者罪责明显区分;退赃态度积极、认罪悔罪稳定;无犯罪前科、具备监管条件,适用缓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全面夯实缓刑适用基础。
四、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有哪些警示意义?
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0.2 万元,与辩护方核减主张基本一致;认定当事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款项、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应罚金及应追缴的违法所得从已退缴的 53 万元款项中抵扣。本案由湖南大雍律师事务所么会良律师团队主办。


当事人虽免于实刑收监,但刑事案底终身留存,将限制考公、部分行业从业资格,对职业发展、社会信用评价造成长期阻碍;侦查阶段为争取取保仓促退缴的高额款项,也给家庭带来额外经济压力。并非 “不碰源码就无责”,私服推广绝非打擦边球,明知侵权仍提供帮助同样构成共犯,行业灰色惯例不能豁免刑事追责。
五、游戏知识产权案件有哪些常见误区?
误区一:退赃金额等于违法所得
纠正:退赃只是取保候审的手段,侦查阶段的退赃数额可能直接被推定为指控犯罪数额,不宜盲目协商大额退赃,建议先由律师评估合理金额。
误区二:银行流水就是犯罪获利
纠正:违法所得以行为人实际获利为准,过账资金、向下游代理支付的返佣、个人垫付的渠道成本,不属于个人获利,应当依法予以扣除。
误区三:案件移送法院之后再调整数额也来得及
纠正:审查起诉是数额辩护的黄金窗口,提起公诉前调整指控数额空间最大,一旦案件移送法院,变更指控数额的难度将显著增大。
误区四:只要没盗源码,就可以做无罪辩护
纠正:现有证据足以推定主观明知的,强行无罪辩护会损失认罪认罚从宽利益,辩护重心应向犯罪数额、地位作用、量刑情节倾斜。
误区五:只是做推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纠正:明知是侵权私服,仍实施引流推广、发展下级代理、协助分佣等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共同犯罪。
六、游戏知识产权案件有哪些常见误区?
1.侦查阶段不要仓促大额退赃,退赃前建议咨询刑事律师评估合理金额,避免造成数额自认的被动局面;
2. 牢牢把握审查起诉黄金窗口期,该阶段是调整指控数额、推动量刑协商的核心节点;
3. 不要被 “三年以上” 的量刑档次吓到,重点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是否存在计算错误、重复计算等问题;
4. 刑事案件介入时间直接影响辩护空间,尽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避免错过关键程序节点。
七、游戏知识产权案件有哪些常见误区?
Q1:游戏私服代理没有接触源码,也会触犯侵犯著作权罪吗?
A:会。如果主观明知游戏私服没有正版授权,仍实施推广引流、发展下级代理、协助充值分佣等帮助行为,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的共同犯罪,是否接触源码不是入罪的唯一标准。
Q2:侵犯著作权罪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的标准是什么?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A:违法所得30 万元以上属于 “数额巨大”,对应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缓刑适用的基本前提是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数额核减到 30 万以内,才具备适用缓刑的基础。
Q3:侦查阶段退缴的钱,后续法院判决可以抵扣罚金和追缴金额吗?
A:可以。本案中当事人已退缴 53 万元,法院最终认定违法所得20.2 万元,判决的罚金、应追缴违法所得均直接从已缴纳款项中抵扣,剩余部分依法处理。
Q4:怎么区分银行流水和真正的违法所得?
A:违法所得指行为人实际赚取的收益。行为人经手的过账资金、向下游代理支付的返佣、自行垫付的渠道运营成本,不属于个人获利部分,应当从指控的违法所得金额中剔除。
Q5:已经到审查起诉末期、快要移送法院,律师介入还有辩护空间吗?
A:有。本案就是典型的审查起诉末期 “截流式辩护”,通过申请暂缓移送、完成数额核算与沟通,成功下调指控数额。但介入时间越晚,可操作空间越小,建议尽早委托。
Q6:游戏行业中,哪些行为容易踩侵犯著作权刑事红线?
A:帮助私服做推广引流、发展下级代理、对接支付接口、提供服务器运维、技术支持等,只要明知私服没有正版授权,上述协助行为都存在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