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四千元的基数缴工伤保险,职工九级伤残,三项一次性待遇就要少领 15 万。同一次工伤,按申报基数算只有 10.3 万,按实际工资算是 25.9 万。差额由公司补足,不能推给社保部门——争的不是伤残等级,而是基数按哪个数算。王鹏宇律师团队从劳动合同、工资表、银行流水还原应发工资,法院判决公司补足差额,合计支付 23 万余元,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一、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工伤待遇为什么会少一大截
2021 年 8 月,张某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做 UI 设计,劳动合同期限三年,月薪一万元左右。
四个多月后,12 月 21 日,他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住院半个月。肇事方与保险公司承担了医疗费,另赔付了部分误工费和护理费。
2022 年 1 月返岗。公司为其申报了工伤,这一步并无问题。同年 8 月,他被鉴定为伤残九级。10 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万七千余元。
问题在 2023 年 2 月离职后才浮现。他核对自己的社保记录,发现公司历年申报的"缴费工资"只有四千余元——按最低档申报。缴费工资即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数额,工伤保险待遇以它为基数计算。而他受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是一万余元;应发工资指扣除社保、个税之前的数额。
这类案件争的其实只有一件事:这笔钱按哪个数算,少掉的部分该由谁补。
公司的抗辩很常见: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申报不实应向社保部门主张,不属劳动争议审理范围。若该抗辩成立,职工将被推入一条没有出口的通道——行政投诉通常仅责令补缴,已发生的待遇损失无法填平。
本案的代理思路是把"补缴"与"补足"分开。责令补缴属行政监管;单位因未足额申报致职工少领待遇,属民事赔偿责任,可纳入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所称"本人工资",指受伤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但缴费工资被人为压低、与实际工资脱节时,机械适用该条,等于让违法申报的一方获益。
二、九级工伤这笔钱,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九级工伤并非"赔一笔钱",而是五笔,各按各的算法,付款主体也不同。月数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与《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1.先看清有哪五笔钱
多数人只知道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实一共五笔:

后两笔以"劳动关系终止"为付款条件,不离职不触发。本案 2023 年 2 月离职,这两笔才具备主张条件——离职在这里不是损失,是前提。
2.换一个基数,差多少

同一个伤、同一个等级、同一部法律,只因缴费工资被压到不足实际工资的四成,三项合计差了 15 万余元。
3.两笔容易漏的,和一笔该让的
容易漏的一笔是停工留薪期工资。2022 年 1 月返岗后,公司以"缺勤扣款"名义少发七千余元。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非病假工资,不应扣减。同期住院公司未安排护理,另主张一千余元。
另一笔已主动放弃。医疗费由肇事方承担,本案未重复主张。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各地对可兼得范围尺度不一;已获赔部分不再主张,剩余部分反更站得住。
三、三个时间点,错一个为什么会少一笔
本案的实际顺序如下:

真正会致命的三个节点:
(1)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单位不提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 1 年内自行申请。这条线一过,后面所有待遇都无从谈起。
(2)劳动能力鉴定。
治疗终结、伤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进行。等级决定月数,差一级,三项待遇就差好几个月。
(3)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工伤保险待遇属劳动争议,一般应先经仲裁。本案仲裁委出具的是不予受理通知书,收到后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逾期视为放弃。
四、三个时间点,错一个为什么会少一笔
法院认定了三件事。一,张某所受伤害已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二,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依法享有。三,本人工资以受伤前月均应发工资一万余元为基数计算,公司少报缴费工资产生的差额由其补足。据此判决公司支付三项一次性待遇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合计 23 万余元,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本案由湖南大雍律师事务所王鹏宇律师代理。接手时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均已完成,争点只剩基数:按申报的缴费工资算,还是按实际应发工资算。律师将劳动合同、工资表、银行流水按月对照,还原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与社保申报数逐项比对,差额因此可以逐笔算出、逐笔举证。法院最终认定的基数,也正出自这份逐月对照表。
五、哪两个误会最常见
"钱少了我去投诉,让社保局追回来。" 投诉只能解决补缴,影响的是将来。已经发生的这次工伤,待遇已按低基数核算并支付完毕,损失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向单位主张。
"伤残等级定了,钱会自动到账。" 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基金在鉴定后直接支付。另外两笔须待劳动关系终止,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更需自行主张。本案 23 万余元中,基金已付的只有三万七千余元。
六、正处在同样的地方,先做什么
● 把应发工资做成一份可对账的材料。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个税记录,逐月列一张表。这是全部差额的计算基础。
● 查一次自己的缴费工资。 社保线上渠道可查历年缴费工资,与工资条上的应发数一比,缺口自现。发现越早,可追的月份越多。
● 五笔钱分开列、分开举证。 一项一行。混在一起报一个总数,质证时最易被逐一击破。
● 不要自己先让。 医疗费已由侵权方赔付的不再重复主张,但伤残待遇属法定保险待遇,不因侵权赔偿而消灭。
七、关于工伤职工与家属,最关心的5个问题解答
Q1:公司按最低档缴社保,工伤后少领的待遇还能要回来吗?
A:能,由公司补。基金按申报的缴费工资支付,申报不实的后果不由基金承担;待遇因此减少的部分属单位应赔的损失,向单位主张。
Q2:要等单位把社保补上以后,才能主张差额吗?
A:不必。差额的成因是申报不实,与是否补缴无关。补缴改变的是今后的缴费记录;已经发生的这次工伤,待遇已按低基数核算并支付完毕。
Q3:九级伤残一共能拿哪几笔钱?
A:五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 个月本人工资,由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 8 个月(湖南九级标准),于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另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
Q4:本人工资按应发还是实发算?
A:按应发口径,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及各项补贴,非扣除社保、个税后的到账金额。
Q5:这笔钱一定要打官司才拿得到吗?
A:可以先谈。谈不成再走仲裁,工伤保险待遇属劳动争议,须先经仲裁。也可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但投诉只解决补缴,已发生的待遇差额仍须仲裁或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