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每一个年轻的心灵都值得被温柔以待。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一个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成功案例,它见证了司法的温度,也让我们看到了犯错少年改过自新的希望。
一、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1日凌晨,长沙市天心区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双方因纠纷相约打架,各纠集了数十人到场,其中就包括应邀前往斗殴现场“摆场”的未成年人杨某。在斗殴过程中,因现场混乱,本作壁上观的杨某误以为其好友被殴打,遂出于朋友义气参与斗殴。在斗殴事件中,双方人员相互拳打脚踢甚至有人使用了管制刀具,最终导致一人轻微伤,杨某及朋友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2023年12月2日3时许,杨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杨某监护人于2024年1月1日委托湖南大雍律师事务所的吴红艳律师、卢巍文律师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吴红艳律师、卢巍文律师迅速介入,通过会见梳理了案情、对杨某进行了讯问辅导之后第一时间赶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2024年1月5日检察机关对杨某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年3月5日,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法律依据与量刑标准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从上述法律条文能看到,聚众斗殴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对涉案人员的个人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也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共秩序。因此,国家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特别规范,并予以严厉打击。
三、律师辩护核心观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吴红艳律师和卢巍文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观点:
1. 杨某系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且系初犯、偶犯,具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2. 杨某在本案中系从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予起诉的法定情形。
3. 对杨某不予起诉更有利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
四、办案结果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吴红艳律师、卢巍文律师书面提交辩护意见,并多次和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官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认为杨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坦白、认罪认罚等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不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考验期内,杨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积极接受矫治和教育。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插入小卡片)
*普法小课堂: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专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计的一种特殊保护制度,旨在给予犯错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检察机关会根据孩子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最终决定是否起诉。
1. 适用条件
(1)犯罪时未满18周岁;
(2)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比如故意伤害、诈骗、聚众斗殴等;
(3)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符合起诉条件;
(4)具有悔罪表现。
2. 考验期设置
考验期通常为6个月至1年。
3. 考验期内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4. 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将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验期内的表现作出处理:
(1)若表现良好,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
(2)若违反监管规定,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
五、办案困难
1. 取保候审的申请与沟通
(1)涉及人数多:案件涉及7名犯罪嫌疑人,且多为未成年人,为吴红艳律师、卢巍文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增加压力。
(2)社会影响恶劣:案件因涉及打架斗殴,且使用了管制刀具等工具,当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检察机关对取保候审顾虑多,严控该措施的适用。
(3)多次沟通:吴红艳律师和卢巍文律师通过多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材料及与之面对面沟通,最终说服检察机关同意对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当事人杨某)取保候审。
2. 争取不起诉的挑战
(1)案件情节严重:检察官认为案件情节恶劣,特别是涉及使用管制刀具等工具,使得不起诉决定难以做出。
(2)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案涉聚众斗殴涉及数十人,且发生在闹市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认罪认罚的妥协:在初步阶段,两位律师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汇报,希望检察官看在杨某参与程度不高、又是未成年不懂事的份上,能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由于案件涉及人数过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官开始只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吴红艳律师、卢巍文律师建议当事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缓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作为争取不起诉的过渡策略。
(4)附条件不起诉结果的确定:缓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吴红艳律师、卢巍文律师并没有放弃,仍然多次和检察官沟通,在通过不懈的努力之后,最终争取到召开听证会的机会,并在听证会后获得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3. 附条件不起诉的执行
(1)附期限的考验:附条件不起诉设定了一个6个月的考验期,期间需遵守特定条件。
(2)最终不起诉决定:在成功通过考验期后,检察院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这标志案件的最终顺利解决。
六、律师办案心得
【吴红艳、卢巍文律师】
本案系一起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斗殴的刑事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案件办理的进程赶、时间紧。本案犯罪嫌疑人杨某系2023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其亲属在2024年1月1日才联系并委托我们介入案件,此时侦查机关已经提请批捕,留给律师会见、提交意见、与检察官当面沟通的时间非常紧张。
在有限的时间内,两位律师分工合作,会见杨某了解案情、第一时间赶往检察院与承办人沟通、申请不予批捕。经过多次沟通,在第七天检察院对杨某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在检察院对杨某已经出具量刑建议的情况下我们结合取保期间杨某的客观表现,通过多次沟通为其向检察院争取到了不起诉听证会的机会,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给予杨某重启人生的机会。
本起案件能够取得这样的结果,离不开律师在专业上、沟通上的素养,更离不开律师全力以赴的敬业精神,不放过一丝机会,为每一个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吴红艳、卢巍文律师
类别:刑事
开始日期:2025-08-13 00:00:00
结束日期:2025-08-13 00:00:00
地址:湖南
标签:聚众斗殴罪、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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