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辉律师创始合伙人

律师简介

林辉,男,武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湖南大雍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专职律师。拥有 20 年法律工作经验,其中刑事辩护实务十余年,累计承办近百起刑事案件,多起案件实现再审改判无罪、判决无罪、不起诉、缓刑等良好辩护效果,部分案例入选省级年度参考案例。

执业之前,曾任职多家上市公司,专职负责法务与合规管理工作,并有多年企业外派海外常驻工作经历。转型律师执业后,曾在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律所合伙人,深耕刑事业务全流程。

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擅长办理侵犯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药品环境类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覆盖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再审全部刑事阶段,办案成果包含再审改判无罪、不起诉、二审改判、变更罪名、减轻处罚、适用缓刑、侦查撤案等多种结果。


核心业务领域

专注刑事辩护,主攻侵犯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药品环境三大业务板块,同时办理侵犯人身权利及其他各类常见、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1.侵犯财产类犯罪:

诈骗罪、盗窃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

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串通投标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3.涉食品药品环境类犯罪:

污染环境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采矿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

4.侵犯人身权利及其他类犯罪:

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


核心辩护优势

专注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办理,在实务办案中形成一套成熟的辩护工作方法:

精准挖掘有效辩点——立足案卷卷宗细节,细致梳理证据链条,提炼核心有效辩点,搭建完整闭环的辩护逻辑。

精通鉴定意见实质审查——从鉴定主体资质、仪器设备、采样流程、检测方法、鉴定机构中立性等多维度开展系统性质证,多起案件关键鉴定意见经辩护质证未被司法机关采纳。

定制务实辩护策略——结合案件客观事实、全案证据与法律规定,为每一位当事人制定贴合案件实际、可落地执行的辩护方案,兼顾法律效果与现实诉求。


人物经历

1999年至200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完成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2005年至2013年:任职多家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合规惯例工作,期间受企业外派,海外常驻多年。

2013年至2025年:入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从事刑事辩护业务,担任合伙人。

至今:任湖南大雍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

刑事辩护的本质,是在证据与事实之间,为当事人寻得那一条最公允的路径。辩护不止于庭上的对抗,更始于阅卷桌上对待每一页卷宗的耐心审慎。


典型成功案例

(一)无罪案件

1.钦某某诈骗案:深挖原审证据存在的漏洞,再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案件再审改判无罪。

2.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主张案涉行为属于民事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最终指控罪名不成立。

3.叶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展开辩护,法院判决无罪。

4.郭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通过庭审发问、证据质证还原客观事实,证实当事人并未参与涉案行为,获得无罪判决。


(二)不起诉

1.易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不诉

2.吴某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法定不诉

3.汪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证据存疑不诉

4.汪某某污染环境罪案:酌定不诉

5.李某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酌定不诉


(三)撤案

1.贵州某企业污染环境案:本案为中央环保督察督办移送起诉的重大案件;林辉律师针对案件与全案证据开展专项辩护,检察机关认定涉案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最终依法作出撤案处理。


(四)变更罪名辩护

1.李某某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集资诈骗罪,案件发回重审后,成功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由十四年降至六年;

2.黄某某盗窃案:公诉机关指控盗窃罪,量刑建议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次开庭后,公诉机关变更罪名为非法采矿罪,当事人未认罪认罚,第二次开庭当庭宣告单处罚金;

3.龙某某组织卖淫案:将十年以上重罪指控变更为介绍卖淫罪,刑期从十年以上降至七年;

4.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打掉案件关键电子烟鉴定意见,实现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

5.吴某某诈骗案:原量刑建议3-4年,辩护后改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二年六个月,该案入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参考案例。


(五)罪轻辩护

1.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提出七年顶格量刑建议,一审阶段介入辩护,打掉指控金额,实现量刑降档,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何某强奸案:公诉机关指控强奸既遂,辩护后法院认定为强奸未遂,量刑大幅下调;

3.谭某某非法经营案:当事人原已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后续发现两地漏罪,涉案总金额 近4 亿元;律师推动全案合并审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韦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检察院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两年,法院阶段介入辩护,改判一年四个月;

5.黄某某抖音卖课特大诈骗案: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并变更管辖;经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量刑上限大幅降低;

6.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实现实报实销;

7.刘某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案二审:二审采纳辩护意见,缩减刑期三个月;

8.赵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二审不开庭审理,刑期由一审三年调整为二年;

9.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处缓刑;

10.秦某危险驾驶(244.43mg/100ml)案:判处缓刑;

11.宋某容留卖淫案:判处缓刑;

12.黄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