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硕士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专攻领域:刑事辩护
执业年限:15年
诈骗罪
盗窃罪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串通投标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环境污染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非法采矿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钦某某 诈骗罪 —— 判决无罪
李某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判决无罪
金某某 涉嫌污染环境罪 —— 撤案
汪某某 污染环境罪 —— 不起诉
易某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不起诉
吴某某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 不起诉
李某某 出具重大证明文件失实罪 —— 不起诉
吴某某 诈骗罪 —— 变更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李某某 集资诈骗罪 —— 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由14年改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