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专攻领域:刑事辩护
执业年限:4年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罪
开设赌场罪
聚众斗殴罪
贩卖毒品罪
非法经营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出具重大证明文件失实罪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盗窃罪
抢劫罪
诈骗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杨某某 聚众斗殴罪 —— 不起诉
师某某 盗窃罪 —— 不起诉
刘某某 出具重大证明文件失实罪 —— 不起诉
王某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不起诉
任某某 故意伤害罪 —— 判处缓刑
吴某某 开设赌场罪 —— 判处缓刑
李某某 妨害药品管理罪 —— 判处缓刑
邵某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判处缓刑
李某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判处缓刑
孟某某 盗窃、诈骗罪 —— 二审改判,数罪并罚变更为一罪,减刑四年半
曾某某 诈骗罪 —— 主从辩护成功,减刑三年
陈某某 诈骗刑事控告复议案 —— 成功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