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前检察官
毕业院校:中央民族大学
专攻领域:刑事辩护
执业年限:8年
合同诈骗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绑架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猥亵儿童罪
侵犯公民信息罪
寻衅滋事罪
开设赌场罪
偷越国边境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贪污罪
行贿罪
王某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不起诉
欧阳某某、阙某某 寻衅滋事罪 —— 不起诉
刘某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不起诉
谢某某 容留卖淫罪 —— 判处缓刑
雷某某 开设赌场罪 —— 判处缓刑
李某某 开设赌场罪 —— 判处缓刑
顾某某 侵犯著作权罪 —— 判处缓刑
邓某、黄某、罗某 寻衅滋事罪 —— 判处缓刑
朱某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判处缓刑
程某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判处缓刑
蒋某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判处缓刑
陈某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判处缓刑
张某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二审发回重审
陈某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罪 —— 解除取保候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